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发【2020】13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湖湘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补齐市县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短板,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不断完善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和公共卫生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2年,争取创建1—2个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或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一批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所有市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30%以上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各级公立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
(二)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推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心和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能够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推进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和特色专科联盟。支持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试点。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
(三)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积极建设省中医药健康信息平台,建立以中医药资源、服务、管理和科研数据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依托省中医药健康信息平台,采取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二、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湖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健全完善中西医高效协同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加强三级中医医院急诊、ICU、呼吸、感染等科室建设和二级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应急救治能力。组织中西医专家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攻关,筛选和研发中医药有效治疗技术和药物。组建“平战结合”的中医应急医疗队。建立中医药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储备制度。
(五)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脾胃病、心脑血管病、肝肾疾病、肿瘤和骨伤、肛肠、皮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等专科专病。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做好心力衰竭、小儿脑瘫、肝癌等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攻关。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到2022年,推广5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六)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到2022年,实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全覆盖,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七)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省市级中医康复中心,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等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针对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动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
三、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加强中药材保护与开发。强化湘产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和原产地保护,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培育、保护、推广“湘九味”等中药材区域品牌,支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中药材品牌建设,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打造武陵山片区、雪峰山片区、南岭片区、罗霄山片区和环洞庭湖区中医药材产业带。建设一批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道地与特色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推进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九)加速中医药产业链发展。推进中医药千亿产业链建设,促进中医药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一批初加工基地和产地交易市场的标准化与智能化建设,促进中药材向深加工发展。推进中药生产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企业竞争力。打造知名中药品牌,培育一批年产值过亿元和一批年产值过10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打造以浏阳生物医药园为核心,辐射全省的现代中药产业基地。推进中药商贸流通业发展,推动邵东廉桥、长沙高桥现代中药材流通市场改造升级,培育一批大型连锁药房和医药流通企业。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养老相融合,研发推广药膳、药饮、药妆、药浴等中医药保健产品。推进邵东市廉桥中药材小镇(廉桥镇)、湘潭县湘莲小镇(花石镇)、浏阳市社港中医骨伤康复小镇(社港镇)等一批中医药特色小镇建设。
(十)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等及道地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修订《湖南省中药材标准》《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标准、规范。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建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以中药饮片监管为抓手,向上下游延伸,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全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推动省部局共建湖南中医药大学,推进中医药国内学科建设,着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支持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卓越校”建设,大力培养基层适用型中医药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中医药相关专业和课程。探索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进课堂"传授学术思想和实践经验。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学术经验继承,发挥师承教育优势和作用,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药特色人才。
(十二)拓展人才培养渠道。依托国家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培养高水平临床领军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完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及执业管理办法。到2022年,培养造就100名省名中医、100名基层名中医。
(十三)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卫生人才工程推荐评选中单设中医药类别。建立我省中医药行业表彰奖励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中医药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发现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
五、推进中医药科研创新
(十四)推动中医药协同创新。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加快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推进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
(十五)加强中医药重点研究。依托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及残疾人康复等临床研究,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推进中医器械、中药制药设备研发。支持鼓励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围绕单方验方、经典名方、名医名方,开展医院制剂研究。在针灸、康复、中药等领域建成一批科技创新基地。到2022年,力争在2—3个重大疾病临床研究上取得明显进展。
(十六)健全中医药科研管理机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与发展需求的科研评价标准与体系,改革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六、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开放发展
(十七)挖掘和传承湖湘中医药精华。深化马王堆汉墓医学研究,推出一批研究新成果。加强历代湖湘中医名家学术思想研究和传承。抢救濒临失传的古籍文献。搜集整理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加大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和老药工经验技术传承力度,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学术传承制度,推进活态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和存储。
(十八)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支持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中医药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和主题公园建设。推动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深化“中医中药中国行”等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常识纳入中小学卫生健康教育内容。
(十九)推进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中医医院、中医药治疗中心、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鼓励按规定开展境外合作办学、联合办学,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按规定招收中医药学历教育留学生、开展涉外短期培训。推进与国外中医药科研机构合作,支持建设中医药国际合作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推动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落实优惠政策,依托现有中药交易平台稳步开展国际贸易。推动中药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注册,进入国际市场。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和台湾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
七、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市县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按规定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医药专家意见。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
(二十一)加大中医药投入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在工业、农业、林业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中药材种植、生产及加工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二十二)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提高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合理制定付费标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二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中央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本地绩效评估,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地方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促进本地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