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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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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2 作者:  点击:[]

吉首大学文件

 

吉大发〔2020〕24号

 

                 

吉首大学

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部机关各单位:

根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保障选拔质量为核心,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充分保障考生自主选择的原则,维护考生志愿选择权利;加强信息公开,确保选拔全程公开透明。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成员。下设校级推荐工作小组和校级接收工作小组。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黎奇升

副组长:龙先琼  

成  员:庹清、李长友、欧阳大文、刘昌茂、廖浩、蒋林、罗家顺、专家教授代表2名

办公室设教务处,办公室主任:庹清

办公室成员:姚元春、谭军

(二)学校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钟海平

副组长:李长友

 员:周道平、罗惠缙、暨爱民、丁建军、吴文平、廖胜刚、邓科、李佑稷、周强、欧祖军、向明钧、李开沛、宋科、田建林、鲁明勇、李婷婷、杨喜、刘汝荣、简功友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肖宪平

办公室成员:廖文虎、罗南书

(三)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小组,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学院公章)分别于9月27日前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各1份)。

三、推免名额

学校根据《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将2021年推免生名额55名等额分配到学院(具体见附件1)。根据第二章第六条学校实际预留1名单列计划用于直接向学校推荐推免生。

四、推免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类别)。

2、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业优秀。

(1)主干及核心课程首考无不及格;

(2)第1至6学期(四年制)或第1至8学期(五年制)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学业成绩(除通识选修课外)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

(3)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相应要求由相关学院制定标准,报学校推荐小组审核备案。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五、工作要求

(一)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从推荐范围、学生品行、学业成绩、身心健康等方面审核推免生资格。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规范开展工作

学院及时宣传通知精神,学院推免、接收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候选人从学业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要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根据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四年制测评前三学年,五年制测评前四学年),择优确定推荐初选名单,并将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符合创新创业优秀推免生条件的申请者,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学院初审后,向学校推荐。学校推荐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三)按时上报推荐材料,学院应在9月27日前向教务处报送如下材料:

1、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2、学院推荐工作方案(含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3、学生申请表;

4、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

5、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6、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7、当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学校对推免生资格的审定

9月27日,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即9月27日-10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

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移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注意事项:考生同时可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学籍学历信息以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为准,不得修改;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考生基本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不同类型推免生报名时系统有相应约束。

(六)各学院要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录取为推免生后如出现放弃推免资格参加统考的或放弃入学资格的情况,按放弃人数的50%扣减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生的指标。

11月14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有关表格材料可从学校网站下载。

 

附件:       1、2021年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3、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 

 详细附件下载见文末。

 

吉首大学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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