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团内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切实做好“推优”工作,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根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要求及精神,学院团总支制定“团内推优”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团内推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团总支组织开展,各团支部应予以积极配合,保证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推荐出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条:各团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在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学院团总支书记的指导下,组织团支部支委具体开展工作。
第三条:“团内推优”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情况下安排在3月份和9月底或者10月初进行。
第四条:被推荐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
2、政治思想表现好,入党愿望强烈,入党动机单纯。
3、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较好。
4、在校思想表现较好,遵守校纪校规,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种团内活动,在师生中有较好口碑,工作踏实肯干,有一定的实绩。
5、学习成绩优良(大一第二学习后,上学期或者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所在班级前50%以内,上一学年最多有一门不及格课程,且补考及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团支部应不予推荐:
1、政治立场不坚定,宣传、散布反动言论、封建迷信或伪科学的团员。在校表现较差,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学校)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违反国家法纪、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受到或正在受到有关部门法律追究和处分者等。寝室卫生检查三次及以上不合格寝室成员。
2、不能积极履行团员各项义务,无故不参加学院、班级各项活动的团员;不服从、不积极配合团总支、学院以及学校工作安排的团员。
第六条:“团内推优”工作程序
1、团员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团支部在党支部及团总支的指导下召开支部大会确定支部推优名单并报团总支
3、团总支根据支部推优情况进行审定和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团委审核
4、团总支将推荐名单报呈二级党组织备案。
第七条:“团内推优”指标
2019级各团支部推荐6名入党积极分子,2018级各班级推荐4名入党积极分子,各班级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够,可以少推荐。2020级、2017级不需要推荐。
第八条:“团内推优”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监督。学院团总支安排“党支部监督党员”和“团总支监督团干”参与各个团总支的团内推优工作,团支书应邀请“党支部监督党员”和“团总支监督团干”参加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大会需要邀请班主任参加,推优结果要及时给班主任汇报,得到班主任的认可才能上报学院。
2、认真组织,按时完成。相关的团干部和党员要有计划的实施推优工作,在规定时间高质量的完成工作。2020年下学期的“团内推优”工作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各团支部16日前上交《吉首大学优秀团员“推优”表》、《吉首大学金沙集团3354cc优秀团员“推优”汇总表》(汇总表上需要团支部支委和班主任签字)纸质档交到学院团总支办公室709,电子档发到石静咏诗老师QQ邮箱。
附件1:吉首大学优秀团员“推”优表
附件2:吉首大学金沙集团3354cc优秀团员“推优”汇总表
吉首大学金沙集团3354cc团总支
2020年10月10日